| 州直团发(2006)2号
关于评选州直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的通知
州直各级团组织: 2005年,州直各级团组织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全团的主要任务,扎实开展增强共青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桥梁纽带和后备军作用,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充分发挥生力军作用,为三个文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推动州直团的工作再上新台阶,州直团工委决定,在“五四”期间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优秀共青团员”的评选条件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道德品质高尚;刻苦学习,努力工作,在本职岗位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贡献突出;曾被本级团组织授予“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优秀共青团干部”的评选条件是: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思想道德品质高尚;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成绩显著;密切联系青年,勤奋工作,锐意进取,积极开拓共青团工作新局面;所在团委或本人曾荣获州直团工委授予的荣誉称号。
二、有关要求 1、州直各级团组织应按照评选条件,精心筛选,认真推荐州直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候选人。原则上每个单位可推荐一名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推荐的人选应主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 2、先进基层团组织的评选,按照2005年年底各单位上报的材料,由州直团工委综合评定,最后确定十名“五四红旗团委”和十名“先进基层团组织”进行表彰。 3、推荐上报团州委以上团组织表彰的基层团组织、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不再参加州直的评选。 4、请于2006年4月25日前将推荐表报州直团工委。 附:《州直优秀共青团员推荐表》、《州直优秀共青团干部推荐表》
共青团州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06年4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