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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委概况 中共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州直工委)是中共湘西自治州委的一个派出机构和工作部门,成立于1991年2月。其前身为中共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直属机关委员会,成立于1953年5月,成立之初称中共湘西苗族自治区直属机关委员会。53年来,先后经历了多次更名和调整。1955年4月改称中共湘西苗族自治州直属机关委员会。1957年8月经地委研究,决定成立中共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直属机关委员会,主管地委系统所属机关的党务工作。1957年12月,为了精简机构,州委决定,州直属机关委员会与州直属国家机关委员会合并为中共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直属机关委员会。1966年10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州直属机关党委瘫痪。1973年1月,经州委研究决定,恢复成立中共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直属机关委员会。1973年5月,因州直各局级单位相继成立党委(党组),直属州委领导,州直属机关党委自然消失。1978年9月,经州委州发干96号文件批准,重新成立中共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直属机关委员会。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1991年2月19日,州委下发州委[1991]2号文件,决定撤销中共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直属机关委员会,成立中共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为州委的派出机构,最初配备行政编制14名,实际配备15人。经1995年和2001年的两次机构改革,州直工委现有行政编制10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实有干部11名,聘用司机1名(财政拨款)。内设州直纪工委(州纪委的派出机构)、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州直团工委5个内设机构。 根据州编办发[2001]7号文件规定,州直工委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制定州直机关党的建设规划,领导州直机关党的工作。2、分类指导州直企业、事业单位及其直属单位党的工作。3、指导州直机关各级党组织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以及州直科及科以下干部的理论培训。4、负责指导州直单位和中央、省在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5、指导州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围绕党的中心任务,配合行政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6、负责州直机关党组织的设置、调整、换届选举和直属机关党委(含直属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考核、任免;负责州直副科级以上干部入党的审批工作;负责州直单位党务干部及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7、指导州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研究制定加强监督的措施和办法,会同州委组织部、州纪委对州直局级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进行管理,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了解州直机关党员和群众对领导干部的意见,及时向州委反映州直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情况和问题。8、指导州直机关各级党组织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机关各级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并对行政干部的任免、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9、领导州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简称州直纪工委)。指导州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审批科级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处理决定和其他党员违纪给予留党察看以上的处理决定。10、领导共青团州直机关工作委员会(简称州直团工委)等群众组织的工作。11、承办州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目前,党组织关系隶属于州直工委的州直副处级以上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州直骨干企业,以及中央和省驻吉首地区有关单位共150余个,共有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委75个、总支25个、支部529个,管理党员8995名。 近年来,中共湘西州直工委在州委的正确领导和州直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团结带领州直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大局,突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两大主题,狠抓州直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工作均取得了明显成绩,为湘西自治州的经济跨越式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作出了一定贡献,被州委誉为除8县市外的全州党建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第九大块”。 二、部室职能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和反映州直机关党的工作情况及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的重要会议、重大方针政策的情况;负责州直工委重要决定、决议的督办、检查、落实和协调工作;负责文秘、档案和文印管理、车辆管理工作;负责会务、接待、日常值班、环境卫生、保卫和保密工作;负责财务、行政后勤事务和老干部服务工作。(联系电话:0743—8232787) (二)组织部 负责指导州直机关党的组织建设、党员管理和党员教育工作;承办州直机关党组织的设置、调整方案的审批,督促所辖党组织按期换届选举;办理州直工委管理的机关党组织的领导班子、书记、副书记的考核、呈报、任免,承办州直机关党务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负责党员管理教育,做好党员发展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工作;按照州委的部署安排,检查、督促州直局级以上党员干部的双重组织生活,了解并反映党员领导干部的有关情况;负责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党员、党组织统计年报,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负责办理州直工委机关的人事变动、干部任免等手续。(联系电话:0743—8222487) (三)宣传部(加挂州直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负责州直机关党的思想建设和宣传工作;抓好各单位党组(党委)学习中心组的学习,承办州直机关科及科以下干部的理论培训,指导州直机关单位党员干部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指导州直机关党组织做好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反映党员和群众思想动态,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和建议;组织党员开展党建理论学习研究,总结宣传先进典型,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和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负责州直单位党报党刊的征订工作。(联系电话:0743—8560044) 州直纪工委(州纪委派出机构) 负责州直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监督、检查党组织、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员进行遵守党纪的教育;指导基层组织的办案工作,审理需报州直工委审批、审议的案件;按照管理权限对违纪的党组织和党员进行立案检查;受理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处理来信来访工作;抓好州直纪检队伍的自身建设;负责州直610办的工作。(联系电话:0743—8560052) 州直团工委 指导州直机关共青团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订州直机关团的工作规划;指导下级团组织围绕党和政府的主要任务和中心工作,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各项活动;了解和掌握州直青年工作的情况,向上级反映青年的思想动态、建议和要求,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收缴管理团费、接转团组织关系、基层团组织换届选举、统计年报等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743—8560044) 三、领导名单 孙剑霖 州直工委第一书记(州委常委、州委组织部部长) 李冬梅 州直工委书记 向义付 州直工委副书记(兼组织部长) 罗德富 州直工委副书记
吴双艳 工委委员、州直纪工委书记 吴 超 工委委员、办公室主任 李祥军 调研员 杨克昌 州直工委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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