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州直发[2007]9号
关于做好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工作的通知
州直各直属机关党组织: 今年是我州建州50周年大庆和党的十七大召开之年,也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六个长效机制”,巩固和发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取得显著成效之年。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86周年之际,开展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活动,对于总结近年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经验,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展现新时期共产党人保持先进性的良好形象;激励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中央的周围,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并以饱满的政治热情迎接党的十七大的召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工委决定,今年“七一”前夕,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一、推荐范围 先进基层党组织的推荐对象,是州直机关、事业、企业等单位的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的推荐对象,是各行各业表现突出的基层单位的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推荐对象,是从事党务工作、成绩突出的专兼职党务干部。 二、推荐表彰对象的重点和基本条件 这次推荐表彰对象的重点是,近年来在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六个长效机制”,巩固和发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是:出色地完成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基本任务。领导班子好,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勤政廉政,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党员队伍结构合理,党员能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员干部能够较好地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工作业绩好,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各项工作成绩显著;工作机制好,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的“六个长效机制”,各项制度完善,工作运行规范;群众反映好,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得到党员和群众的拥护。 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是:模范地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带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钻研业务,熟练掌握本职岗位所需的知识和技能,不断开拓创新,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在平时工作中埋头苦干,甘于奉献,在危急时刻敢于挺身而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其事迹突出、在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有较大影响,受到广大党员和群众的赞誉。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刻苦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特别是党的建设理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省委“六个长效机制”,带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创造性地开展党的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三、推荐表彰名额 先进基层党组织15个、优秀共产党员36名、优秀党务工作者29名。其中,包括推荐给州委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2个、优秀共产党员2名、优秀党务工作者4名。 四、推荐的办法和要求 1、各直属机关党委(总支)为推荐单位。拟表彰对象首先由各基层党组织向各直属机关党组织推荐,各直属机关党组织要对确定的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多方面听取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同时征求同级纪检组(纪委)、综合治理办、计生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在经党委会研究、报单位党组(党委)审定后,各推荐单位要对推荐上报的拟表彰对象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各直属机关党委(总支)负责对管理和协管单位党组织推荐的拟表彰对象的考察把关,州直工委负责对各直管单位本身推荐的表彰对象进行考察把关。所有推荐对象材料报齐后,由州直工委征求州纪检机关、综合治理办、反贪局、计生委和审计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希望各推荐单位党组织切实担负起责任,务求每个推荐对象都能经得起检验,并把推荐过程作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激励先进、推动各项工作的过程,形成评先进、学先进、赶先进的良好局面。 2、对推荐拟表彰的对象要写出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同时要填推荐审批表,并将推荐审批表及事迹材料一式五份于6月5日前报州直工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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