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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发〔2008〕13号
中共湘西自治州委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全州2008年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和社会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的通知
各县市委、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局以上单位: 现将《全州2008年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和社会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湘西自治州委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 2008年3月7日
全州2008年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和社会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州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湘西,推进全州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和社会建设协调发展,州委、州人民政府决定2008年继续对8县市和州直29个管理部门实行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和社会建设目标管理。 一、目标设置 (一)县市物质文明建设目标任务100分,由州人民政府提出考核方案、评分标准,并组织考核。 (二)县市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和社会建设目标管理考核项目(共24项,100分) 民主法制建设(8分),党风廉政建设(8分),组织建设工作(8分),机构编制工作(2分),宣传思想工作(8分),统战工作(4分),文化工作(4分),教育工作(4分),关心下一代工作(2分),卫生工作(4分),体育工作(3分),安全稳定工作(7分),科技创新工作(4分),城乡建设工作(4分),劳动保障工作(4分),民政和社会救助工作(4分),民族工作(3分),旅游工作(3分),计划生育工作(4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2分),环境保护工作(3分),林业保护工作(3分),工业节能减排工作(2分),国土资源保护工作(2分)。 (三)州直管理部门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考核项目(共11项,100分) 业务工作(30分),民主法制建设(9分),廉政建设(9分),机关党建(8分),建整扶贫(5分),理论学习(8分),精神文明创建(9分),党报党刊(4分),安全稳定(8分),计划生育(8分),机构编制工作(2分)。 (四)创优加分与一票否决 1、凡县市委、县市人民政府(本级)当年获国家级单项奖励的加3分;获国家部、办、委或省委、省人民政府奖励的,单项奖加2分,综合奖加3分。凡由县市委、县市人民政府牵头组织或承办的全国或全省有重大影响的会议(经验发言)或活动,在省以上党报党刊上予以推介的,每次加2分。凡县市直单位(含乡镇)当年获得国家级单项奖励的加2分;获国家部办委或省委、省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加1分。同时,按照州发〔2000〕40号文件精神,县市、州直管理部门工作当年受到州委和州人民政府表彰或通报批评,每次分别加、减1分;受到州委、州政府督查室的督查通报表彰或批评的,每次分别加、减1分。加减分项目时间界定为2008年元月至12月底。州直管理部门创优加分(见考核表)另行界定。 2、实行计划生育、党风廉政建设、综合治理、安全生产、节能减排、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一票否决制。计划生育工作当年列入省重管,取消评奖资格;党政主要领导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且当年受到立案查处,取消评奖资格;出现重特大恶性刑事治安案件或重特大火灾、安全生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给社会政治稳定造成严重影响,安全生产和综合治理工作被否决的,取消评奖资格;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被否决的,取消评奖资格;节能减排不达标的,取消评奖资格。 二、考评要求 (一)统一认识,狠抓落实。实施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和社会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是以科学发展观总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激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有效手段;是督促各级各部门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推进“四大建设”和“三化”进程,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载体;是实现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和社会建设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有效杠杆。全州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目标管理工作,切实纳入全年工作的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全面完成州委、州人民政府下达的目标管理各项工作任务。 (二)明确任务,强化职责。各县市、州直各管理部门要明确目标管理工作任务,结合县市、部门工作实际,制订贯彻落实目标管理的实施细则和考核方案,将州委、州人民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层层量化、细化,分解到基层、到科室、到乡镇,建立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目标管理体系。要进一步强化工作职责,各县市、州直各管理部门的党政一把手是实施目标管理责任制的直接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职责,明确职责分工,确定专人抓、专人管,抓出成效。 (三)加强指导,强化督查。年中,各目标管理直接责任人要将目标管理重点工作运行情况向州委、州人民政府汇报。县市直各对口单位要就目标管理工作实施情况向州直对口考评部门作好汇报。年末,要对照目标管理工作任务,认真搞好自查总结,写出书面总结材料报州直对口考评部门以及州委办、州政府办和州文明委办公室。州委、州人民政府组织考核组对目标管理各项工作任务进行考核验收。州直各考评部门要切实贯彻落实州办〔2005〕86号文件规定,除计划生育、安全稳定、党风廉政、节能减排四项工作外,其它各考评部门对县市和州直目标管理的考核打分以年末上报总结材料和日常工作考核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不再组织单项的考核检查验收。 三、奖励办法 根据年终综合考评结果,分别评出县市和州直29个管理部门(排名前10位)目标管理工作一、二、三等奖,在州委经济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县市一等奖奖金各3万元,二等奖奖金各2万元,三等奖奖金各1万元。州直管理部门一等奖奖金各8000元,二等奖奖金各6000元,三等奖奖金各4000元。凡获得一等奖的党政一把手在当年年度考核中评定为优秀并记二等功,获二等奖的党政一把手在当年年度考核中评定为优秀并给予嘉奖奖励。 附:1、2008年度县市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和社会建设目标管理考核表 2、2008年度州直管理部门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考核表 附件1:
2008年度县市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 和社会建设目标管理考核表
附件2:
2008年度州直管理部门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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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四个文明建设 目标管理责任制 通知 (共印2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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