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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出台定点农资市场管理办法
来源:农民日报   日期:2005-12-21 10:50:32  访问次数:880
  为巩固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成果,农业部提出“开展农业部定点农资市场创建活动”的要求,日前,农业部出台并开始实施《农业部定点农资市场管理办法(试行)》,以期通过定点农资市场创建活动,引导农资市场走向规范化管理。

  我国农资市场经过多年的发展,已形成相当的规模。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农资市场年销售5000万元以上的有195个,其中过亿元的114个,过10亿元的7个,一批超大规模的农资综合市场也已形成。与此同时,农资市场监管混乱现象亟待清理,农资经营主体混乱,缺乏健全的准入机制;多数农资经销户没有建立相应的台账记录,缺乏可追溯责任的手段。而创建“农业部定点农资市场”,对经农业部批准的,符合一定条件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的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的专业性或综合性市场予以挂牌,有利于规范管理,探索经验,促进发展,维护农民利益,保护农业生产。市场的创建实行“自愿申报、逐级审核、批准授牌、动态管理”的原则,有效期三年。

  该《办法》包括申报条件,申报和审批程序,定点农资市场的扶持、义务和监督管理等。凡市场营业面积、常住经营户有一定规模和数量,年交易额在1亿元以上;有完善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和质量管理与控制制度,能够及时处理农资质量纠纷的;能够为经营户和消费者提供农业科技和农资信息、农资仓储、物流配送等配套服务的;经营行为守法规范并正式运营两年以上的农资企业均可申报为“农业部定点农资市场”。定点农资市场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推荐和考核及日常监管。定点农资市场称号被取消的市场,由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定点市场标牌,并在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记者 孙鲁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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